为给全校师生创造和谐的饮食就餐环境,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,确保学院的稳定发展,建立、健全饮食安全管理规定,着重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与管理监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卫生法》的有关规定,本中心特制定以下规定:
1、要求各饮食单位、摊点及经营场所必须通过卫生防疫部门检疫,取得卫生许可证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商户禁止从事餐饮经营活动。
2、要求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,持健康证上岗。
3、要求严把进货渠道关,粮油、肉禽、蛋类采取索证制并建好台账。要求供货方要有资质证明、食品卫生许可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。严禁采购和使用有毒有害、腐烂变质、霉变生虫、污秽不洁的食品、不合格添加剂及地沟油。
4、要求操作间、售卖间、台面及地墙面整洁干净,无霉斑、鼠迹、苍蝇、蟑螂等,保证卫生。
5、要求油烟管道定期清洗,各操作间煤气管道与灶具设施布局合理,规范使用(保证煤气坛和明火之间距离3米以外),不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,确保无安全隐患。
6、定期开办食品安全培训、岗前培训、学习交流食品安全知识及预防措施,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。
7、定期和不定期到各饮食商户、摊点及各超市检查有无腐烂变质原料、食品,有无“三无”产品在出售,有无安全隐患存在,相关人员是否违规操作。
8、定期召开学生伙食生活会,通报各食堂伙食管理经营情况,认真听取和广泛征集学生意见。实行民主管理,积极改善和提高伙食质量,确保饭菜价格稳定,使广大师生满意。
9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学院饮食安全进行监督,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。